湖北日報訊 記者王馨 通訊員吳艷平
  近日,武昌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銷此前對榮麗(化名)兩處房產的查封。榮麗捧著裁定書,向面前的檢察官田勛紅深深地鞠了一躬。
  3次訴訟、1次確權,十餘次反映情況,近年的奔走,榮麗離婚後由前夫帶來的“無妄之災”終於在田勛紅手中畫上了句號。
  2012年9月,已離婚一年有餘的榮麗收到傳票。前夫與他人進行民間借貸,對方將前夫及榮麗一起告上法庭。此案經上訴後作出判決,榮麗婚前購買的兩套房產被法院查封。榮麗不服,遂到法院起訴確權,證明其中一套屬於其母親的財產。此後,又多次到法院反映前夫債務與自己婚前房產無關,卻如泥牛入海,沒有回音。
  今年4月,榮麗通過檢察微信反映自己的遭遇。武昌區院民行科科長田勛紅得到消息,主動與榮麗聯繫後,開始調查、取證、到法院協調、發檢察建議……
  從檢26年,從事民行工作12年,田勛紅已記不得這是第幾次為群眾的執行問題奔波了。從2005年起,她開始鑽研探索基層執行難的解決之道,在全國檢察系統首創“說明未能執行理由機制”,經過7年的實踐和完善,2012年3月,該機制在武漢市檢法系統推廣,並拓展為“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調查機制”;2013年,武昌區檢察院在區法院執行局設立執行監督檢察室,執行監督趨於常態化;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吸納相關經驗,擬就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問題作出規定。
  田勛紅在民行科涉法線索中聽到最多的群眾反映,便是執行難。如何破解?最有效、最直接的還是與法院溝通、協調。沒想到,起初卻一次次碰壁,磨破嘴皮、跑斷雙腿,卻毫無進展。
  工作不順,疾病也接踵而至。2007年初,田勛紅被診斷出腫瘤,在協和醫院的重症病房裡,一住就是三個月。
  幸運的是,在親朋、同事的支持與鼓勵下,田勛紅戰勝病魔,重回崗位。劫後重生的她下定決心,要把對生命的珍惜之情、對親友的感恩之心帶給每一個當事人。
  2011年,武昌區一位老上訪戶薑某找到田勛紅。他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身體一級傷殘,卻遲遲得不到肇事方的賠償款。法院回函,車主和肇事司機雙雙吸毒,無經濟償還能力。
  薑某既無奈又無助的眼神一次次在田勛紅腦海中浮現,她反覆查閱卷宗、查找法條,終於找到突破口:車管所有一張車輛照片。最笨的辦法,拿著照片去可能的購車地點一家一家問。
  時值酷暑,田勛紅頂著烈日,連續十餘天奔波,終於,車輛投保情況水落石出。薑某拿著10萬元賠付款,握著田勛紅的手不停地說:“感謝檢察官,感謝檢察官……”
  近3年來,田勛紅和她的團隊督促法院執行案件44件,其中向法院發出說明未能執行理由通知書8份,書面檢察建議24份,說理化解息訴26件。
  (原標題:檢察官田勛紅:七年磨一“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i43kilt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