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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當鋪報訊(記者 王婷婷)今天上午,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獲悉,《關於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發佈,對各地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有關事項做出要求。《通知》要求,對藥店申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實施專項審核許可,並納入日常監管,許可項目註明為“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
  藥店應當在銷售場所劃定奶粉專櫃採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藥店應當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長灘島標簽標註的儲存條件,並與庫存的藥品隔離,禁止混放。
  此外,各地應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購進、儲存、銷售行為。  (原標題:奶粉專櫃 “綠底+白字”咖啡機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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